莊河市人民檢察院 劉大剛
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科學發展觀,是我們黨從新世紀新階段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出發提出的重大戰略思想,是我們推動經濟社會發展、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必須長期堅持的重要指導思想。促進社會全面進步是科學發展觀的內在要求,檢察工作作為上層建筑和法治建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必須始終自覺以科學發展觀為根本指導方針。檢察機關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就是各項檢察工作都必須符合以人為本、統籌兼顧、機制創新和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隨著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的全面深入,我們深切地認識體察到長期以來形成的工作思路、體制機制、方法措施乃至績效評價上,有許多與科學發展觀要求不相適應的地方。科學發展觀對檢察工作的執法理念、執法方式、執法效果等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現行的考評管理機制中一些不合理與不完善之處阻礙了檢察機關實現這些要求。必須實現對現有考評管理機制的揚棄,使之真正成為衡量工作的標準,成為推進工作的內在動力。
一、 科學發展觀是檢察工作長期的根本指導思想
科學發展觀,第一要義是發展,核心是以人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協調可持續,根本方法是統籌兼顧。而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就要求我們積極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社會和諧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科學發展和社會和諧是內在統一的。沒有科學發展就沒有社會和諧,沒有社會和諧也難以實現科學發展。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貫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全過程的長期歷史任務,是在發展的基礎上正確處理各種社會矛盾的歷史過程和社會結果。要通過發展增加社會物質財富、不斷改善人民的物質、文化和精神生活,又要通過發展保障社會公平正義、不斷促進社會和諧。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大任務。而檢察機關作為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是其工作主題,這對于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有著重要作用,因而科學發展觀應當是檢察工作長期的根本指導思想。完善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體制機制保障,加強和改進檢察工作。強調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執法水平,依法獨立、正確、充分行使檢察權,有效實施法律監督,把公正執法作為檢察工作的靈魂擺在首要位置,這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對檢察工作的必然要求。為促進各項檢察職能得以充分發揮,就須加強制度建設,健全、完善考目標考評管理機制,深入研究以保障辦案質量、效率評估為主的這種專門的規范化管理體系,通過對案件的質量、效率進行全面管理,才能為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提供制度保障。
高檢院頒布的《人民檢察院基層建設綱要》明確要求:“以考核干警能力、績效為核心,探索建立能級管理機制。在明確內設機構和崗位職責的基礎上,分類分級明確工作目標,以動態考核為主,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實行全員能力和績效考核,獎優罰劣”。而檢察官績效考評機制不系統、不規范、不科學是檢察系統存在的普遍問題,這已成為制約檢察工作創新發展的瓶頸。為此,筆者結合目前績效考評的現狀,就建立健全檢察官績效考評機制談談個人意見。
二、現行績效考評機制存在的問題
現行考評機制基本方式是年終集中對檢察干警一年來的德、能、勤、績、廉表現進行評定。采取的程序主要是個人總結或述職、自評等次、民主評議、民主推薦、主考人員提出考核等次、考評委員會審定并確定考核等次。這種考評辦法在一定程序上調動和發揮了干警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推動了檢察工作的發展。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和形勢的發展,原有的績效考評機制已經越來越不適應新時期檢察工作的發展,也不適應干警思想觀念的轉變。造成了干警工作壓力不足,人浮于事,效率低下,辦案質量不高,責任意識淡薄,愛崗敬業精神缺乏,好人主義盛行,不但沒有達到以考評促工作、促發展的目的,而且損傷了一部分有上進心的干警的工作積極性,使原本優秀的干警逐漸變得平庸,原來平庸的干警變得更加消極,最終會給檢察事業的發展帶來損害。其主要弊端包括:一是缺乏檢察專業特點?!稒z察官考核暫行規定》幾乎是參照國家公務員考評辦法而制定的,行政工作綜合性強。而檢察干警從事的主要是辦案工作及法律監督工作,具有很強的專業性、業務性。僅僅用優秀、稱職、不稱職三個等次來衡量其才德表現和工作實績,是很難做到客觀公正的。二是缺乏定性和定量的評價指標。檢察干警的主要工作是辦案,辦案的數量、質量、效率、效果體現著干警的工作成效。現行的考評標準規定得較籠統,只是原則性的要求,缺乏定性和定量的評價指標,無形中使考評成了每年必搞的一項形式性的工作,實際效果不大。三是缺乏全面、系統。雖然檢察官考核把考評分為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但由于平時考核規定得非常簡單,許多院基本未開展,即使開展了,年終檢查督促也甚少,只是形式上、應付式的單一的年度考核。從而,導致干警履行職責是否到位,辦案是否依法、公正、文明,組織上無法真正掌握,干警執法辦案中存在的問題不能及時預防,發生了問題也才去追究責任。四是缺乏客觀性、公正性。過去的年度考核中,優秀的評選基本采取民主測評,黨組決定來確定,沒有實行分類、分層次評選,形式上的民主測評受到人緣、印象的影響,缺乏客觀性、公正性。五是缺乏激勵作用。以往的考評由于硬性指標不明確,只要沒有受到違法違紀的處理,即使工作業績平平也會被評為稱職,工資也會得到正常晉升。根據民主測評確定的優秀,實際上夾雜著較多的人情關系和印象因素,往往評出的優秀不能服眾。
三、構筑檢察機關考核評價機制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科學確定考核各項業務工作的指標體系,改進考評辦法,確立正確的執法導向,更好地實現辦案數量、質量和效果的有機統一。要建立、完善符合檢察工作發展規律、符合社會發展要求、體現檢察工作特色的考核評價機制,應遵循以下原則:
1、以人為本原則。黨中央明確提出要“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檢察干警是檢察工作中最具有決定性的因素。建立考評機制時要注重人在結果產生之前所付出的努力程度,全面分析各項工作的難易程度和人力投入的多少,不能一味以部門為單位簡單地把結果作為衡量的標準,從而促進檢察資源的優化配置。
2、客觀公正原則。在制定考評指標時,應堅持實事求是的態度,應注重指標的科學性、公正性、嚴肅性,使考評結果起到相應的激勵、引導、促進作用。
3、整體效能原則。在建立指標體系時應盡量反映各項工作的各個層次和各個方面,既要重點突出,又不能顧此失彼;既要重定量指標,又不能輕定性指標;既要重視直接影響,又不能輕視間接影響;既要重視近期目標,又不能輕視長遠目標。應注意各部門之間的相互關聯制約、協調配合,促進各方面齊頭并進、協調發展,實現整體效能最大化。
4、動態反饋原則。實施過程中,應建立動態考核的制度,隨時發現、掌握工作與人員的優勢與不足,及時反饋到日常管理中,適時、有效調控,發揮優勢,彌補不足。
5、持續長效原則。應著眼于檢察工作的長遠建設規劃,保持主要的考評標準在一定時期內相對穩定,具有長期指導性,保障工作持續深入健康地發展。
四、構建檢察官新績效考評機制的目的
構建績效考評機制是加強業務能力建設的必然要求。能力建設事關檢察工作發展,業務能力的提高一靠學習、二靠實踐。創建合理的機制要靠在工作實踐中發現問題并針對問題,改進工作,提高效率,創造佳績。在績效考評中通過對辦案過程和結果的效能監督,可以隨時發現干警執法辦案中存在的偏差,及時進行懲戒、糾正,從而促進干警執法能力和辦案水平的提高。改革現行考評制度是檢察工作發展的需要。目前,制約基層院檢察工作進一步發展的主要問題有:一是各別干警的綜合素質還不能完全適應新時期檢察工作的需要,執法水平有待提高,個別干警法律功底薄弱,存在吃“老本”的現象,知識結構有待改善。二是觀念落后。有的干警工作沒有危機感,工作只求過得去不求過得硬,辦案重數量輕質量、重實體輕程序、重經濟效果輕法律效果。三是管理機制落后。制度多,但是執行乏力,實際效用差,對干警履行職責是否到位的評價仍然局限于憑印象和群眾關系上,缺乏客觀公正的評價標準,干警的工作積極性得不到有效的調動,這些問題已長期制約著基層院工作的進一步發展。新時期、新要求需要我們進行機制創新和管理創新,打破過去“吃大鍋飯”的管理模式,建立責、權、利相統一,能充分調動干警主觀能動性的績效考評機制,以便為檢察工作再上新臺階提供強大的動力支持。
五、構建檢察官新的績效考評機制的要求 績效考評機制應改變以往個人自評、群眾評議、領導決定的考評模式,集中體現定性與定量、過程與結果、客觀與公正相結合的新理念、新要求。
1、要解放思想、更新觀念。不可否認,傳統意義上的管理方式對檢察機關的發展起到過重大作用,但同時也逐漸暴露出不適應和滯后的情況。因而,積極借鑒現代科學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大膽改革檢察機關傳統管理模式非常必要。建立新的績效考評機制,不僅是一種管理方式的改革,更重要的是可以改變干警頭腦中的陳舊觀念,工作不講質量和效率、奉行好人主義等將被新的考評方式逐漸破除。工作有危機感、獎優罰劣、辦案數量與質量并重、打擊犯罪與保護人權并重等全新要求,通過新的績效考評可以得到倡導和樹立。
2、要結合檢察工作實際。新的績效考評機制必須與檢察機關的實際相結合,突出基層檢察院特色,在法律規定和《人民檢察院基層建設綱要》的框架內,努力找準結合點和切入點,以實現推動檢察工作創新發展,讓廣大干警滿意的最終價值追求。
3、要注重實效。不能把新的績效考評機制束之高閣,而必須溶入具體的辦案中和日常工作中,不能搞前緊后松、有名無實,而必須始終如一,不斷規范和完善。通過標準彌補空隙,完善不足,不斷深化細化,做到工作流程更其清晰,過程控制更到位,績效評價更科學,使辦案質量和執法水平不斷提高。
4、要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推行績效管理,加大對干警或部門的工作有創新、出亮點的褒獎力度,增強全院干警開拓創新意識。以新的績效考評機制,構筑檢察機關新的發展平臺,全面推進基層院規范化建設。
六、構建檢察官新的績效考評機制的建議
實施績效考評,應突出強調工作能力和工作實績兩個方面,采取定性與定量相結合、過程與結果相結合的評價方式,客觀、公正、及時地反映出干警德、能、勤、績、廉的現實表現。
1、規范嚴格,分類合理。在科學界定工作職責的基礎上,全面貫徹落實《人民檢察院基層建設綱要》,以構建科學化、制度化考核評價體系為目標,突出“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 的檢察工作主題,落實“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執法水平和辦案質量”的總體要求,推進業務建設、隊伍建設和信息化建設相結合的長效管理機制。干警的才德表現和工作實績的考評可由三個大項來組成,即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和工作業績。思想政治具體包括榮譽、職業紀律、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包括學歷、業務培訓、理論研究;工作業績主要由兩個方面的情況來決定,一是上級院目標考評,主要以上級業務部門對下級業務部門的年度考核結果來檢測。二是日常工作考評。
2、量化考核,注重績效。全面實行工作目標量化考評制度,初步實現由人管人到由制度管人、管事的轉變。主要以干警辦案的數量、質量、效率和工作創新成果來檢測。每個大項分解成若干定性的考核指標,予以量化,量化分值由完成該項指標的難易程度和工作的辛苦程度,并結合多數干警意見來確定,采取單項累加的方法,得出干警的工作考評分,以所得考評分的多少來直觀反映干警的工作成效。形成以工作數量為載體,以工作質量為核心的工作評價體系。
3、聯系實際,獎優罰劣??荚u結果與干警的切身利益相結合,績效考評必須與干警的切身利益掛鉤,否則,很難得到干警的認同和積極參與。首先,要與待遇掛鉤。干警因違法違紀,造成一票否決,當年工資以外的所有待遇應全部取消。其次,與職稱掛鉤。干警所辦案件多次出現質量問題的,年度考評應確定為不稱職,同時應提請有關部門降低其法律職稱。再次,與評優評先掛鉤。干警全年所得的績效考評分低于全院平均數的不能被評為先進和優秀。此外,還應實行末位淘汰制。年度考評列全院各項目標考核倒數第一的,平時表現群眾公認是最差的,應實行末位淘汰,離崗培訓,經三次考試考核不過關的,應勸其辭職或調離檢察機關。
200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