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辦案是檢察院的工作中心,隊伍建設是檢察工作的保障,信息化建設是手段。東方清大公司同山西省人民檢察院, 山西省晉城市人民檢察院共同合作,經過大量的調研,按照法律法規及其細則,開發研制了《檢察院案件監督管理軟件》。
本軟件緊密結合檢察院工作實際,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的各項程序進行嚴格管理,使得檢察業務工作可以得到科學、有效的監督和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本軟件首次在全國獨家推出,并在山西省晉城市人民檢察院投入使用,使得辦案、案件監督有機的融為一體,提高了辦案質量和效率。
軟件主要實現功能
本軟件的主要功能主要實現對案件辦理程序的監督管理和案件辦理質量的監督管理及考評,使案件辦理更加公正、合理,通過層層的監督管理,提高了案件辦理質量。
一、案件程序管理
主要是對檢察機關受理案件的情況和辦理案件的流程進行監控,進一步規范辦案程序,促進嚴格執法,提高執法水平。
1. 受案管理
案件受理是案件管理的開始,本系統設定了案件管理機構必須對進入檢察環節的案件實行受案管理,即對受理的案件進行形式要件的審查,也就是審查案件是否應由檢察機關管轄,受案應具備的有關材料等等。受案管理可分為三種方式:
u 一是未進入訴訟環節案件的管理,包括控告(舉報)案件、民事行政申訴案件、刑事申訴案件、請求刑事賠償案件的受案管理;
u 二是已進入訴訟環節案件的管理,包括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案件、移送審查起訴案件和本院移送審查決定逮捕、審查起訴案件及抗訴案件的受案管理;
u 三是非訴訟案件的管理,包括外地協查案件、下級院請示案件、下級院報備案案件的受案管理。通過受案管理,為案件辦理、報送形成正確導向,提高檢察機關的受案質量。
2. 流程監控
凡在檢察機關進入訴訟環節的案件,案件管理機構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內部的規章制度,對案件的整個訴訟過程進行程序性審查,即審查各辦案部門的辦案活動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是否在法定期限內辦結、對案年的非結論性處理是否符合規定的要求等,以便及時了解各類案件在不同訴訟環節的辦理情況,準確地掌握各類案件在辦理過程中存在的具體問題。
二、案件質量監督
程序管理是實體監督的基礎,實體監督則是檢驗程序管理效果的主要標準。對案件的實體監督,主要通過考評案件,分清辦案質量的優劣,促進和提高辦案質量。
1. 案件評估的依據
按照《刑法》、《刑事訴訟法》以及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的有關辦案工作規定及獎懲細則,制定案件評估的內容和方法。
2. 案件評估的范圍
主要是檢察機關各業務部門辦結的案件,包括偵查監督部門、訴訟部門、自偵部門、民行部門、監所部門及控申部門辦理的案件。重點評估的案件主要包括撤銷的案件;撤回起訴的案件;決定刑事賠償的案件;復議、復核或刑事申訴復查后改變原決定的案件;二審法院改判的案件等。
3. 案件評估的標準
評估案件質量的標準主要是檢察機關執法的依據,即法律標準。檢察機關辦案或工作依據的是相關法律(包括程序法和實體法)及檢察機關依此制定的規章制度。用法律標準來評估辦案工作,不僅能體現司法公正,也能反映辦案的法律、政治、社會效果三者之間辯證統一的關系。
4. 案件評估的方法
為保證案件評估的全面性,對案件的評估可采取多種形式,包括定期和不定期地對案件進行檢查評估;對于特殊的案件,實行個案檢查評估;對各類案件的辦理情況實施階段性檢查評估;對各辦案部門的業務數據進行綜合分析,從中發現問題,總結經驗。案件管理機構對經過評估的案件要提出明確意見并呈報檢委會審核。評估結果公開通報。
5. 評估結果的考核
評估是基礎,考核是手段,最終目的是提高辦案質量,提高辦案人員的整體素質,達到公正司法的目的。案件管理機構按照一定的標準,可將經過評估的案件分為優質案件、合格案件、疑難案件、有瑕疵案件、錯誤案件等五類。
檢委會作為檢察機關的決策機構,應責成相關辦案部門對后兩類案件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案件管理機構進行監督并在考核中予以兌現相應的處罰,以增強辦案人員的責任心,提高其辦案水平和辦案能力。
軟件的主要特點
1、 全面性
對案件的管理必須是全方位的。依據檢察院制定的考核和監督管理制度開發的這套系統基本上涵蓋了檢察機關辦案工作的各個方面、各個環節,做到了管理有依據,考評有標準,實現了對案件的科學管理。
2、 規范性
軟件嚴格按照規范的管理制度設計,達到了各項辦案工作制度化和規范化。
3、 操作性
軟件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圖文結合的方式使得各種法律法規、案件辦理流程以及實施細則中的辦案規定有序地集中在一起,使辦案人員一目了然。
4、 結果性
根據案件辦理監督流程,最后得出評價結果。根據結果可以進行獎懲,實現優者獎、劣者罰,最終使案件管理工作充滿活力和特色。
案件監督流程圖示
2. 案件監督體系示意圖
案件監督功能展示
1. 案件流程監督
按照要求,不同的案件需要由不同的人員進行監督。具有案件監督管理權限的人員進入系統后可以對相關的案件進行監督管理,下圖是局(處)長對案件進行監督管理的界面:
反貪局長對于一個貪污案件辦理到移送起訴階段進行監督管理的界面。從上圖可以看到對于此階段有哪些監督內容、處罰標準和責任人,以及可以經過哪些人或者部門進行監督評分,下圖就是對于第一項內容進行評分的界面:
當局長監督完成后,可以上報分管檢察長、或者給予責任人警示,以起到監督的作用,這樣層層上報,達到監督的目的。
下圖是警示界面:
2. 案件質量評定標準
對于一個案件最后要進行綜合評定,下圖所示為評定標準:
3. 案件監督情況列表
下圖所示,是對本部門所辦案件進行評定的結果情況列表:
4. 案件監督流程圖維護
可以根據本院具體的辦案程序對案件監督的流程圖進行維護,如下圖所示:
5. 年辦理案件情況列表
系統可以對一年所辦理的案件進行統計,下圖是統計結果界面:
應用結果
晉城市人民檢察院應用此系統以來,大大提高了辦案效率和辦案質量。一個案件從受理階段就進入了監督管理程序直至此案的終結,任何一個環節都不能有差錯,否則系統將自動按照設定扣分;各級領導和案件監督管理部門也會對此案件做出相應的警示并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通過應用此套系統,規范了執法行為,提高了干警的執法水平?;緦崿F了檢察院提出的“范圍要廣泛,責任要明確,過程要突出,標準要科學”的四項要求。
此套軟件在監督范圍上,涵蓋了整個檢察業務環節。對每一類案件從受理、立案到偵查、批捕、起訴、訴訟監督、贓款贓物處理、案卷歸檔等各個環節,對承辦人和有關領導的工作標準和要求作了具體、明確的規定。
在監督結果上,進一步明確了辦案責任。將辦案活動中的每個環節、每個行為都確定了相關責任人、分管檢察長、檢察長監督管理職責的履行,都有明確的要求和應承拉的責任,同時,對每一違反規定的行為,依據《檢察官法》、《檢察官紀律處分條例》、《人民檢察院錯案責任追究條例》等,確定了相應的處罰標準和應扣除的工作目標分值。
在監督方式上,突出了動態監督、過程糾錯。最終目的是提高辦案質量,嚴格按照要求完成案件辦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