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對集團公司現有資源進行有效的配置和管理,對各類投資活動的決策和管理實施有效的控制,以提高投資收益,規避投資風險,制定以下暫行規定。
一、適用范圍
本暫行規定適用于公司各相關部門、控股子公司和實際負責運作的參股子公司。
二、投資范圍
公司從事投資活動的主要領域是高科技實業(包括醫藥保健、信息技術、環保、新材料及市政、交通、能源、商業等)和貿易、房地產、旅游、廣告、裝潢、咨詢等服務業。
三、公司基本投資政策
公司投資活動的基本思想是使公司資產在滾動中不斷增值,并實現公司目標利潤的最大化,實現公司的可持續性穩定發展。
1.公司基本的投資政策是中長期投資同短期投資相結合。中長期投資指一年以上的投資活動,短期投資指一年以內的投資活動。
公司的投資策略是高科技實業、第三產業及其他領域投資等合理分布,以實現投資資產和收益的高效性和穩定性相結合。在公司投資活動目前階段,將把規避、減少投資風險放在重要位置。
公司在進行投資活動總體規劃和具體投資項目決策中,對資產的流動性實行合理的配置,并充分考慮資產的可變現性。將大力發展債券等風險低、變現能力強的短期投資。
2.公司對合資、合作的投資,其所占股份的政策是:
中短期產業,貿易類投資可控股,也可參股,投資比例視項目情況合理安排。
長期投資項目占全部投資的比例不宜太高,以絕對控股或相對控股為主。
四、投資決策
公司投資決策的運作流程(見附件)和審批權限是:
1.實業投資
(1)所有實業投資經項目建議人以項目書形式提出,由投資管理部組織協調有關公司、部門、人員進行全面調研后,由投資管理部項目負責人牽頭編寫投資報告或可行性研究報告,并提出具體投資方案和建議,由部門負責人提出初步審核意見后,報總裁辦公會討論。總裁辦公會由總裁召集相關部門、人員,進行投資項目的專題評審。
(2)投資項目經總裁辦公會討論過后,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的審批權限與程序報董事會進行審批。
2.貿易投資
貿易投資活動由項目建議人提出項目建議書,部門負責人提出初審意見后報總裁辦公會討論,總裁或分管副總裁審批。
3.所有投資計劃和投資進度報告均抄報,抄送財務部。如財務部對投資項目有不同意見,可在總裁辦公會討論時獨立提出審核意見,或直接將意見呈報總裁或分管副總裁。
4.經總裁辦公會討論通過投資項目的決議一旦形成后,對外的所有合同、協議均需公司法律顧問認可后方能簽章。合同簽定后報總裁辦公室,財務部及具體執行部門備案。
五、投資管理
1.投資項目管理
(1)投資項目的跟蹤管理原則上由經辦人員執行。項目管理人員每周向部門負責人報告進展情況;每月底做一份項目管理報告,由部門負責人抽出意見后報總裁。
(2)如遇緊急或特殊情況,項目管理人員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損害公司利益事件發生,并立即向部門負責人或直接向總裁報告,提出妥善處理對策,經同意后執行。
(3)業務部門負責人應對所有投資項目進行監理,確認投資項目按計劃實施。如有變異,重大事項向總裁提出處理對策,經批準后執行一般事項直接處理。
2.財務監督
(1)財務部應對投資項目進行財務跟蹤管理。財務跟蹤管理的主要內容是:投資資金控制,投資進度控制,投資效益評估,投資收益回收。
(2)財務人員可隨時了解各投資項目財務情況:每月底對各投資項目的財務控制情況編寫分析報告,提出改進建議,報財務部負責人,并抄送有關業務部門。
(3)財務部負責人對各投資項目財務狀況進行監理,確認投資資金和投資收益按投資計劃運轉。如有變異發生,重大事項向總經理提出處理對策,經批準后執行;一般事項直接處理。
3.總裁辦公會是控制投資與收益的總協調機構,每月一次對所有投資活動進行分析和協調;及時加強、調整投資管理措施;制定轉讓與再投資決策。
4.業務部門對每一個投資項目單獨建立檔案,便于對該投資項目的跟蹤管理和評估,由具體經辦人負責檔案建立與調整。
六、轉讓與再投資
1.公司的投資原則是使資產在投資活動中滾動增值。除了相對穩定的長期投資以外,其余投資項目應定期進行投資后評估,選擇適宜時機轉讓,以利資金及時回收和再投資。
2.轉讓投資項目的評估由業務部門會同財務部門實行。由業務部門,財務部門相關的項目管理人員提出報告,審批權限和途徑同“投資決策”條款相同。
3.公司下屬企業的注冊資本,法人代表,法定地址,營業范圍,股權比例等需要變更時,投資管理部對公司控股企業的變更安排做出評估意見,報總裁辦公會討論,總裁審批;對參股企業的變更安排做出評估意見,報總裁辦公會備案。
七、附則
如遇不可預見之情況,由公司總裁或分管副總裁組織有關部門,人員討論,提出處理意思;必要時報董事會審核后執行。
本暫行辦法解釋權在集團公司投資管理部